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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考评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2〕109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2〕3号);
3、《关于对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管理的暂行规定》(青人发〔2001〕8号);
4、《关于对我市流动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进行有关问题审核认定的通知》(青人发〔2003〕11号)。
二、受理范围:
1、与青岛海之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中,委托人才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档案委托市劳动事务代办机构管理的单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代办机构携带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的材料
1、考试:单位存档手册或个人存档协议,经填报的考试报名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照片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评审:单位存档手册或个人存档协议,经填报的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验证证明、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晋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工作总结、答辩论文、照片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对毕业后派遣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确定条件的,单位应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成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并附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不符合确定条件的人员,须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评审与考试。
三、办事程序
1、考试:单位或个人接到报名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
2、评审:每年一般在7、8月份进行。单位或个人接到评审通知后,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评审材料。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
3、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年9月1日起收审材料。单位或个人提交《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寸免冠照片1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若报到证在档案中,提供档案号),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及信息查询网站
考试和评审按文件规定的时限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年9月底集中办理。
报名通知及相关信息可经中国青岛人才市场网站(网址:www.zgqdrc.com)或青岛人事政务网(网址:www.qingdao.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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