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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人才工作指南

 

一、引进国内在职人员的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文件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简化入市落户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青政发[2003]78号)

二、引进国内在职工作人员的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办理落户

1、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人员;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本人可办理落户;配偶有接收单位的可随调落户,末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者、双学士学位者;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经市批准的其他特需人才。

三、引进国内在职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请调报告(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被调人的基本情况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干部《人才流动调配登记表》;

2、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被调人现实表现材料;

3、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人事代理协议书,未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需先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4、被调人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表;

5、被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学历、学位证书需验证);

6、被调人干部档案。

四、引进国内在职人员办理程序

1、由单位组织人事负责同志向市人才中心提报《人才流动调配登记表》和申请材料。

2、凡经青岛市人事局核准调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工作的国内在职工作人员,请按以下程序逐项办理手续:

(1)被调人持本人的人事局人事调函、《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青岛市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

(2)被调人持户口准迁证及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等材料返回迁出地,到本人调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干部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调出手续;

(3)被调人按照青岛市人事局调函规定的时间到青岛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海尔路178号)报到,并转移行政关系。报到时必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转移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如不能按期报到,调出单位须来函说明情况。

青岛市人事局人事调函发出两个月内有效,逾期作废。

(4)被调人报到后,持干部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落户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公安分局地址

市南分局:广西路37号  市北分局:威海路106号  四方分局:宁化路26号

李沧分局:枣园路26号  崂山区分局:仙霞岭路10号

五、引进国内在职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系电话: 0532-83815317
办公地址:青岛市重庆南路81号甲A区508室


地址: 青岛市重庆南路81号甲A区508室    服务热线:0532-838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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