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办法》(青人字[1996]104号)。
受理范围:
与青岛海之诺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中接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应届统招本科毕业生等符合落户政策的人员。
三、应提供的材料和程序:
1、人事代理协议或人事代理手册;
2、落户人员应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落户证明信、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身份证照片1张等有效证件和材料,填写落户登记表,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落户手续。
四、工作时限:
1、人才引进: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办结。
2、毕业生:现场受理。
五、承办部门、承办人、联系方式
承办部门:青岛市山东省人才在线客服中心
承办人 :王雪莲
联系电话: 0532-83815317
办公地址:青岛市重庆南路81号甲A区508室 |